108年全國羽球團體錦標賽競賽規程
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教育部體育署 臺教體署競(一)字第1080009095號函核准
一、宗 旨:響應政府提倡全民體育,精進羽球技術,提升羽球運動水準。
二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。
三、主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、中華民國羽球協會(以下簡稱「本會」)。
四、承辦單位:苗栗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。
五、協辦單位:苗栗縣體育會、苗栗縣立體育場。
六、贊助單位:
七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08年5月5日(週日) 至5月11日(週六)
八、比賽地點:苗栗小巨蛋(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1121號)
九、比賽組別:(一)男子甲組 (二)男子乙組 (三)女子甲組 (四)女子乙組 (五)男子國小組 (六)女子國小組
十、參加資格:
(一)須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。
(二)各組每隊選手人數應至少四人唯不得超過十人,每人限報一組,男、女甲組應具有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可之甲組球員才可參加。
(三)
國小男、女生組,以學校名稱組隊參加〈限同校學生,轉學未滿一年者不得代表該校出賽,唯因:
(1)學校球隊解散或因教練行為導致學生不得已情況下轉學者。
(2)該校成立第一屆體育班,則不受此限。
(3)前一年未代表任何學校參加本會所主辦之賽事,則不受此限。
(4)有特殊情況及原因並向本會申請獲准者。
符合以上情形者,得不受轉學生條款限制。
球員資格須以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或學校統一開據證明為憑。
(四)男、女乙組參賽選手除甲組球員及國小學生外均可報名參加。
*** 唯隊員資格不得混淆 (女生選手不得參加男生組比賽,男生亦不得參加女生組比賽)。
十一、報名辦法:(一律以中華民國羽球協會電子信箱ctba.tw@gmail.com報名)
(一)
請先繳費再傳mail,報名表mail至本會信箱後,本會查明收到報名費,報名結果一律上網公告,如有問題請MAIL報名信箱
(二)截止日期:即日起至
108年4月5日(週五)17:00止。
(三)報名地點:中華民國羽球協會(臺北市朱崙街20號810室)。
聯絡電話:(02) 8771-1440 傳真:(02) 2752-2740
連 絡 人:陳先生
(四)報名費:1男女甲乙組每隊新臺幣肆仟元整。
2國小組每隊新臺幣貳仟元整。
註:如已報名並於抽籤前因故未能參賽者(需正當理由及提出相關證明),所繳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將退還部分報名費。
(五) 繳費方式:(存入戶名:
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永豐銀行(代號807)/營業部帳號:121-018-0008660-8)
1.由永豐銀行各分行取無摺存款單直接存入(存款人請寫
單位姓名),免手續費。
2.由其他金融機構採存簿電滙入戶(存款人請寫
單位姓名)。
※(1)報名費繳款(匯款)人姓名必填,俾維護繳款人權益。
(2)不接受郵局劃撥繳費及金融卡轉帳。
十二、比賽用球:
優乃克比賽級羽球(AS-30)。
十三、抽籤日期:108年4月16日(週二)下午14:00,假體育大樓12樓會議室舉行,未到者由大會代抽,不得異議。
十四、比賽辦法:
(一)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(依世界羽球聯盟新制所訂規則)。
(二)男、女甲乙組採單打三點、雙打二點共五點,勝三點為勝,選手可兼點(同一人可兼任同一場比賽之單打及雙打各一點)。
(三)國小組,採單打三點、雙打二點共五點,勝三點為勝,選手不得兼點。(同一人不得兼任同一場比賽之單、雙打)。
(四)各組比賽出場順序以單、單、雙、雙、單,大會有權調整出場順序,必要時得拆點同時進行球賽,球隊不得異議。
(五)比賽賽程經抽籤排定後不得請求更改,參加選手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,以棄權論(以球場掛鐘為準)。
(六)比賽方式:
1.甲組預賽採循環賽制,決賽採單淘汰賽制。
2.乙組及國小組採單淘汰賽制。
(七)如採循環賽時,積分算法如下:
1.勝一場得二分,敗一場得一分;積分多者為勝。
2.二隊積分相等,勝者為勝。
3.三隊以上積分相等,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伍,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:
(1)(勝點和)-(負點和)之差,大者為勝;若相等則以
(2)(勝局和)-(負局和)之差,大者為勝;若再相等則以
(3)(勝分和)-(負分和)之差,大者為勝
(4) 若再相等,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。
4.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,其比賽成績不予計算,以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。
(八)各組報名隊數不足四隊者,取消該組比賽。
(九)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需改期或補賽時,得由大會競賽組宣布,各參加隊伍必須遵守。
十五、競賽規定事項:
(一)各參加比賽單位,應於賽前30分鐘到場,團體賽比賽前半小時要填寫出場名單,並送交競賽組。
(二) 超過比賽時間5分鐘未出賽者,以棄權論。(以大會掛鐘為準)
(三) 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,則取消其後續賽程資格,成績不予計算,以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。
(四) 為了比賽順利進行,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,各隊不得異議。
(五) 參加比賽應攜帶證明身分相關文件,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,以備查驗。
(六) 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,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,各隊不得異議。
(七) 若有空點現象時,依下列方式處理:
1出賽時,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,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,開始進行比賽。比賽結束前,若出賽選手有人、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。
2若出賽學校選手不足時,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,並告知對方後,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,中間不得有空點,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(若未告知時,則該場比賽對方有權重新排點。唯選手不足之一方無權重新排點)。
3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,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,空點過半即喪失參賽資格。
4出賽時,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,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。
(八)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,得取消其比賽資格。
(九) 團體賽選手雙打賽事須著相近色系服裝出賽。
十六、申訴:如有抗議事件,須於事實發生後半小時內具正式抗議書送達大會審查,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貳仟元,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,不得再行抗議,如抗議成立則保證金退還。
十七、為免除冒名頂替等糾紛事件發生,各組球員於出賽時,請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,學生組部份請攜帶學生證,以備查驗。
十八、領隊會議:108年5月4日(週六)下午15:00。(地點:苗栗小巨蛋會議室)
裁判會議:108年5月5日(週日)上午07:00。(地點:苗栗小巨蛋會議室)
十九、所有單位須派員參加領隊會議,賽會細則將於領隊會議公告,若未參與之單位視同無異議。
二十、獎 勵:
各組優勝隊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狀。
獎狀之發放標準
(一)前八名得獎隊伍每位選手皆頒發獎狀乙紙,唯教練人數最多不得超過2位。
二一、罰則:凡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者,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得之名次,其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並禁賽一年。
二二、本次賽事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乙式。
二三、參賽選手隊職員需配合大會開幕式列隊及賽場動線管制。
二四、本規程由大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,公布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。